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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晚间,一拖股份公告称,因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被河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3月22日一拖股份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由9.19亿元调整至7.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9.07亿元调整至7.96亿元。
该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一拖股份、刘继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一拖股份2018年曾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完善,固定资产减值金额计算方法错误,部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等问题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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